海南橡胶: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2022-12-15 2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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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8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境外新设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SINOCHEMINTERNATIONAL (OVERSEAS) PTE. LTD.(以下简称“中化新”或“协议转让的交易对方”)持有的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HAC公司”或“标的公司”)574,204,299股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36.00%)(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向标的公司剩余的全部股份发起强制要约收购(与“本次协议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海南橡胶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在核查期间有买卖股票行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 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魏文系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王舒婷的配偶,魏文在核查期间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王舒婷及魏文出具承诺如下: (1)王舒婷出具承诺: “①核查期间(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本人从未向本人配偶透露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②本人配偶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配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也不存在在交易时段由本人告知其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及本人配偶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③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证券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配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2)魏文出具承诺: “①本人在核查期间(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股票账户系以本人名义开立。本人在核查期间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海南橡胶股票,本人未获取与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②本人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③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证券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④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邢家华系上市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在核邢家华查期间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邢家华出具承诺如下: “①本人在核查期间(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股票账户系以本人名义开立。本人进行海南橡胶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海南橡胶股票,本人未获取与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②本人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③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证券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④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黄强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黄毅的弟弟,根据对黄毅的访谈,以黄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一码通账户 号码下: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黄毅出具承诺如下: “①本人弟弟黄强名下的证券账户(一码通账户号码 180132XXXXXX)系由本人代为管理。本人在核查期间(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管理该账户买卖海南橡胶股票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或本人弟弟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或本人弟弟买卖海南橡胶股票,本人及本人弟弟尚未获取与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②本人在核查期间内管理本人弟弟证券账户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符合本人的交易习惯的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③本人及本人弟弟黄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证券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弟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④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及本人弟弟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二) 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金公司”)持有或买卖海南橡胶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自营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股份变动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2)中金公司资管业务账户 股份变动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 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针对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中金公司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账户、资管账户买卖海南橡胶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海南橡胶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买卖人员出具的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